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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彼等之在俗者也。彼等因不辨四十餘年諸經與法華經之權實文義,故于華嚴、方等、般若等之心佛眾生、即心是佛、即往十方西方等之文,與法華經之諸法實相、即往十方西方之文,見其語同,而不知其義理有別。或者見及諸經之「言語道斷,心行所滅」之文,而生邪念以為一代聖教,未宣如來之真實。故、惡鬼入此三人,損末代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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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論。四狂亂往生,出於觀經之下品下生。
詰之曰:此中之意、正二者且置之,無記往生是依何經論,懷感禪師而書之者耶?若無經論,難為信用。第四之狂亂往生者,其引證是觀經下品下生之文。第一、惡人臨終之時,值覺知妙法之善知識,使說所覺之諸法實相,聞之者難存正念,受逼於十惡、五逆、具諸不善之苦,不能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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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明二乘作佛、久遠實成,如何?
答云:同明之。義釋云:「此經心之實相,彼經諸法實相」。又云:「本初是壽量義」。
問云:華嚴宗義云:「華嚴經明二乘作佛、久遠實成」。天台宗不為許之,宗論此且置之。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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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華嚴經「始成」之文如出一轍。此不免啟人疑惑之處,乃此既是法華經序分,不能觸及正宗分之法門故也。但何以既至法華經正宗分,說略開三、廣開三之時,既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等,又說:「世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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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經「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及法華經「諸法實相」之文。南岳大師云:「心體具足染淨二法,而無異相一味平等」。又、明鏡之譬,誠已詳盡;更有大乘止觀之釋,闡述無遺。復有佳釋,如籤六云:「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此釋分明。
問:一切眾生皆悉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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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體之神均在列,其餘,用之神豈有遺漏之理。寶塔品云:「接諸大眾,皆在虛空」。此等佛、菩薩、大聖等,以及序品列坐之二界八番之雜眾等,不遺一人,皆住此御本尊中,受妙法五字光明之所照,現本有之尊形,是云本尊也。
經云:「諸法實相」者,此也。妙樂云:「實相必諸法,諸法必十如......十界必身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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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罪責、或流放、或止施、或斬首,則庶幾世得稍治乎!
法華經第一卷「諸法實相......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所說者此也。本末究竟之「本」,謂惡之根、善之根;「末」,指惡之終、善之終也。悟竟善惡之根本枝葉,是云佛也。天台云:「夫一心具十法界」,章安云:「佛尚此為大事,何可得易解也」?妙樂云:「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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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之無疑。相模守大人方是善知識,平左衛門方是提婆達多,念佛者是瞿伽利尊者,持齋等是善星比丘也。在世是今,今是在世。法華經之肝心,宣示諸法實相乃至本末究竟等,正是此意。
摩訶止觀第五云:「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紛然競起」,又云:「如豬揩金山,眾流入海,薪熾於火,風益求羅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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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舉十界諸法而說實相。實相云者,妙法蓮華經之異名也。諸法即云妙法蓮華經也。地獄顯地獄之相,是云實相。變餓鬼則非地獄之相。佛顯佛相,凡夫顯凡夫相。萬法當體之相,是云妙法蓮華經之當體,此稱諸法實相也。天台云:「實相深理,本有之妙法蓮華經」(取意)。此釋之意,乃實相之名附于迹門而言之者也;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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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能之證文,「諸法實相」之文是也。今入末法,是第一能之南無妙法蓮華經也。
八五、授職法體之事 此文是「唯佛與佛」之秘文也。輒不可云之法門也。十界三千諸法以一言所授職之秘文也。其文者,神力品所云:「皆於此經,宣示顯說」之文是也。此五字即十界同時授職之甚深秘文也。十界各各之當體,即是本有妙法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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