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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即末法
[jiu3 yuan3 ji2 mo4 fa3] 久遠元初之時與末法之時,相即而不二之意。<御義口傳>有云:「久遠者,不作不繕,本然之義」(第七九三頁)。所謂的久遠元初並不是單純物理時間上的長遠,而是指連貫永恆時間的本有無作之妙法、究極的真理本身;末法眾生的一念具足此妙法,故、末法包攝於久遠元初。進而,末法又是久遠元初的妙法發現之時,故、久遠即末法。<御義口傳>有云:「所謂南無妙法蓮華經,是三世一念也」(第八二三頁),<總勘文抄>亦云:「過去、未來、現在雖為三,既是一念心中之理,則無分別也」(第五八七頁)。亦即,依時的不同而顯現的教法雖有差異,並不一樣,但開會任何教法皆是存於眾生一念之內的久遠元初之妙法,即絕對真理的一個現象,則其時又與教法一同被包攝於絕對的真理,故為無分別。因此,眾生於自己的一念,覺知此所有教法的本源、連貫三世而不變的妙法之時,也就是久遠元初。
末法
[mo4 fa3] 末世、末代的法。只有佛的教法留存,而無修行、證果(修行結果的悟)的時期。判定佛教流布的順序、經力所及年代時採用的語詞。三時(正法時、像法時、末法時)之一。謂釋尊佛法的功力消滅、隱沒之時。(1)末法的年代。關於正像末三時雖有種種異說,但天台大師、傳教大師、日蓮大聖人皆採用釋尊滅後,經過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而進入末法之說。因而,如依<周書異記>所載,以釋尊入滅為西元前九四九年(周穆王五十二年),而採用正像二千年說,則一○五二年(日本後冷泉天皇永承七年)為末法的第一年(但有關釋尊入滅的年代,眾說不一)。依此推算,日蓮大聖人出世是相當於釋尊滅後約二千二百年,所以是在末法之初的五百年間出現。關於末法的年代,依<中觀論疏書>第一卷末(大正第四十二卷第一八頁)等,是謂釋尊滅後二千年以後一萬年。日蓮大聖人是定為末法萬年之外、盡未來際。<教機時國抄>有云:「佛滅後之次日始,正法一千年間,持戒者多,破戒者少。正法一千年後之次日始,像法一千年間,破戒者多,無戒者少。像法一千年後之次日始,末法一萬年間,破戒者少,無戒者多…又、當世入末法二百一十餘年」(第四六○頁)。又於<報恩抄>教示:「日蓮慈悲曠大,南無妙法蓮華經,萬年之外,必流布至未來而無盡」(第三四八頁)。(2)末法的意義。釋尊親自預言其法的將來,於<大集經>第五十五卷云:「於我滅後五百年中,諸比丘等,猶於我法解脫堅固;次五百年,我之正法禪定三昧得住堅固;次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塔寺得住堅固;次五百年,於我法中,鬥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大正第十三卷第三六三頁)。末法時代是鬥諍堅固(僧侶不守戒律,競起鬥諍,邪見瀰漫,釋尊佛法喪失其功力的期間),釋尊佛法隱沒的時代,同時也是<法華經>本門壽量品文底所秘沈的大佛法出現、流布的時代。在<法華經>從地涌出品第十五,以上行菩薩為上首,六萬恆河沙的本化地涌菩薩出現,接受大法流布的付囑,即是為此目的。因此,正像年間所出現的正師們,並非嫌惡末法時代,反而戀慕末法流布的大法。像法的天台大師在<法華文句>第一卷上云:「後五百歲,遠沾妙道」(同第三十四卷第二頁),即是憧憬妙法流布的末法之世。日本傳教大師亦於<守護國界章>上卷云:「當今人機皆轉變,都無小乘機。正像稍過已,末法太有近。法華一乘機,今正是其時」(同第七十四卷第一七七頁)。日蓮大聖人在<顯佛未來記>云:「若以時代論果報,超過龍樹、天親,亦勝逾天台、傳教矣」(第五二八頁),讚嘆生於末法的果報。<觀心本尊抄>云:「此時,地涌千界出現,以本門釋尊為脇士,應立一閻浮提第一之本尊於此國,雖月支、震旦,從未有者也。日本國之上宮,建立四天王寺,然時未至故,以阿彌陀、他方為本尊。聖武天皇建立東大寺,華嚴經之教主也,猶未顯法華經之實義。傳教大師雖稍有顯示法華經實義,然以時未至之故,建立東方之鵝王,未顯本門之四菩薩。所詮,欲讓與地涌千界之故也」(第二七二頁)。 御 書 破五人抄(第一七○一頁)
末法下位
[mo4 fa3 xia4 wei4] 末法眾生的位階低,為下機下根之意。與妙樂大師在<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六卷之四所述:「教彌實,位彌下」(大正第四十六卷第三五三頁)同義。因末法適時的三大秘法是最高究極之法,具有大利益,可令下機下根的一切眾生成佛,其教義殊勝,故修行者雖機根低劣亦可得救。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的<當家三衣抄>有云:「一是表末法之下位故…今至末法,則蓮祖大聖人,居理即名字,宣法華本門,豈非教彌實、位彌下耶。是故,當流但用下劣之素絹五條,表教彌實、位彌下之末法下位」(六卷抄第二七四頁),於末法被教化的眾生(所化)亦成教化能化之下位。末法今時的下根下機之眾生,信受三大秘法的御本尊才是皆成佛道的肝要。<持妙法華問答抄>云:「既是一切眾生皆成佛道之教,上根上機,務其觀念觀法可矣。下根下機,唯是信心緊要也」(第四八五頁)。
末法之初‧冥利不無
[mo4 fa3 zhi1 chu1‧ming2 li4 bu4 wu2] 於末法,流布三大秘法的妙法,有大利益之意。<法華文句記>第一卷上的語詞。妙樂解釋天台<法華文句>第一卷的「後五百歲,遠沾妙道」(大正第三十四卷第二頁)一文,於同<文句記>中有云:「末法之初,冥利不無,且據大教,可流行時,故云五百」(同第三十四卷第一五七頁)。冥利是謂下種益、冥益。 御 書 觀心本尊抄(第二七二頁) 撰時抄(第二七八頁) 富要四 撰時抄文段(第三三九頁) 文段集 撰時抄愚記(第二三九頁)
末法之戒
[mo4 fa3 zhi1 jie4] 即於末法防非止惡,以招諸善的行為和實踐。指金剛寶器戒(猶如金剛永不破損的戒律),謂受持即持戒。「戒」是防非止惡之意,於末法唯有受持三大秘法的御本尊,唱念題目,依此修行方能防非止惡。<御義口傳>云:「今、日蓮等類,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權教無得道、法華經真實,如是修行者,戒也,防非止惡之義也」(第七七七頁)。又在<教行證書>就金剛寶器戒而云:「此法華經之本門肝心、妙法蓮華經五字,是三世諸佛萬行萬善之功德集聚。此五字之內,豈未納萬戒之功德耶?但此具足妙戒一度持後,雖行者欲破而不能破,故名金剛寶器戒」(第一三三七頁)。
末法之始
[mo4 fa3 zhi1 shi3] 將釋尊滅後,分為正法、像法、末法的時代,謂其中的末法初期。於<大集經>第五十五卷是將釋尊滅後各區分五百年,說示五箇五百歲,其第五的五百歲是指:「於我法中,鬥諍言訟,白法隱沒」(大正第十三卷第三六三頁)的時代。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的<撰時抄愚記>亦云:「『後五百歲』者,末法之初也」(文段集第二三七頁)。謂此時期,僧侶不守戒律,爭鬥紛起,邪見瀰漫,白法失去其效力。末法的初五百年,釋尊佛法(白法)隱沒,同時也是日蓮大聖人的大白法興隆的時代。御書開目抄(第二四三頁)
末法太有近
[mo4 fa3 tai4 you3 jin4] 日本傳教大師最澄著<守護國界章>上卷的語詞。其中有云:「正像稍過已,末法太有近。法華一乘機,今正是其時」(傳第二卷第三四九頁)。日蓮大聖人指稱,此是傳教思慕於末法,弘揚<法華經>即三大秘法的南無妙法蓮華經,而說出的一段文字。 御 書 觀心本尊抄(第二七二頁) 撰時抄(第二七八頁) 顯佛未來記(第五二八頁)
末法付囑
[mo4 fa3 fu4 zhu3] 釋尊在<法華經>神力品第二十一,將滅後應於末法弘通的<妙法蓮華經>付囑上行菩薩等四菩薩為上首的地涌菩薩。又謂「結要付囑」、「別付囑」。 御 書 御講聞書(第八七六頁)
末法四故
[mo4 fa3 si4 gu4] 地涌菩薩有資格能在末法弘揚三大秘法之南無妙法蓮華經的四個理由。日本大石寺第二十六世日寬在<三重秘傳抄>予以詳述。末法四故是相對於迦葉、馬鳴、龍樹、天台大師、傳教大師等人未弘三大秘法的四故(四個理由)而敘述者。第一是自身能堪故,地涌菩薩自久遠以來就持有妙法。第二是由所被機緣故,末法眾生是本未有善,故須依文底下種的妙法才能得脫。第三是佛讓與故,地涌菩薩在<法華經>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已受佛的付囑。第四是時已至故,<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第二十三有云:「後五百歲中,廣宣流布於閻浮提」(法第六三七頁),已說示在末法流布妙法。<覆曾谷居士等書>中,明示天台大師等未弘妙法的四個理由(像法四故)為:「一、非自所堪故,二、無所被之機故,三、未得佛之讓與故,四、時未至故」(第一○六八頁)。六卷抄三重秘傳抄(第三五頁)
末法本佛
[mo4 fa3 ben3 fo2] 於末法,白法隱沒時,救濟一切眾生的教主。日蓮大聖人將釋尊視為根本的佛而予以最大的尊敬,進而正確地拜讀其教導,且洞察到末法時代釋尊的教導將失去效力,進而主動去達成釋尊託付給上行菩薩,要在佛滅後弘通法華經的使命,將《法華經》的肝心「南無妙法蓮華經」確立為拯救末法眾生之法。亦即,日蓮是代替釋尊、接棒教主的存在。由文理現的三證上,當可明白日蓮大聖人確是末法本佛。日蓮大聖人是末法的主師親之故。<開目抄>云:「日蓮、是日本國諸人之主師父母也」(第二五四頁),又在<致一谷居士書>云:「日蓮是日本國人之父母也、主君也、明師也。背此者殆矣!稱念佛之人眾墮無間地獄,事則必定」(第一三九七頁)。更在<報恩抄>云:「日蓮慈悲曠大,南無妙法蓮華經,萬年之外,必流布至未來而無盡。有為日本國一切眾生開盲目之功德,遮斷無間地獄之道」(第三四八頁),已明示其為末法的主師親。日蓮大聖人是末法的法華經行者之故。<法華經>已說述法華經行者的相貌,日蓮大聖人也以身口意三業讀遍寶塔品三箇諫敕、提婆品二箇諫曉及勸持品二十行偈所說的三類強敵等。<撰時抄>云:「日蓮為日本第一之法華經行者,敢云無可置疑」(第三○三頁),<法華證明抄>亦云:「法華經行者日蓮」(第一六七三頁)。法華經行者即是末法本佛之意,故尊敬日蓮大聖人為救濟末法一切眾生而出現的本佛。<御義口傳>云:「至於無作三身者,末法法華經之行者也。無作三身之寶號,云南無妙法蓮華經,壽量品事之三大事者此也」(第七八六頁),又云:「本尊者,法華經行者一身之當體也」(第七九四頁)。由此可知,日蓮大聖人即是無作三身,南無妙法蓮華經之佛,為本佛。<撰時抄>云:「雖亦欲唱南無日蓮聖人,殆亦僅及南無而止乎?可憫、可憫」(第三○六頁)!<聖人知三世事>又明示:「日蓮是一閻浮提第一之聖人也」(第一○一○頁),<開目抄>更云:「佛世尊是實語之人,故號聖人、大人…何況勝於此等諸人為第一之世尊,尊稱大人者,焉有不說實語之理」(第二○九頁)。<諸法實相抄>云:「是以,所云釋迦、多寶二佛,仍是用之佛也,妙法蓮華經方為本佛。經云:『如來秘密神通之力』者是也。如來秘密是體之三身,為本佛;神通之力是用之三身,為迹佛。凡夫是體之三身,為本佛;佛是用之三身,為迹佛」(第一四二八頁),<御義口傳>云:「末法之佛者,凡夫也、凡夫僧也。法是題目,僧是我等行者,可云佛,亦可云凡夫僧」(第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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