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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起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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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3 xing4 qi3 mie4] 謂一切事物、事象生滅流轉的現象,只是諸法本體的法性,依種種緣,轉變為種種假相,而受到認知,其實法性本身是常住不變。法性是謂常住不變的真理,即妙法蓮華經。起滅是出現與消滅之意。說於<摩訶止觀>第五卷上(大正第四十六卷第五六頁)的語詞。宇宙的森羅萬象雖顯現生滅流轉的種種現象,但存在於其中者只是法性,雖說「起」亦是法性之起,雖說「滅」亦是法性之滅。例如,草木萌芽,而後枯萎,又、人生而必死,此皆為妙法蓮華經的作用、顯現。 御 書 生死一大事血脈抄(第一四○五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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