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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原法難
[re4 yuan2 fa3 nan4] 一二七八年(日本弘安元年)起,約三年間,駿河國富士郡下方莊熱原鄉(今之靜岡縣富士市)的日蓮大聖人信徒所遭受的法難。是攸關日蓮大聖人出世本懷,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建治、弘安年間,因日興上人的折伏、弘教,熱原當地、天台宗瀧泉寺的住僧日秀、日辨、日禪等相繼改宗,歸依大聖人門下。瀧泉寺的代理院主行智於是逼迫彼等改信,並要脅逐出寺院,但日秀、日辨、日禪三人反而破折行智,致遭剝奪住坊、職務,又被逐出寺外。日禪回到家鄉河合(芝川附近),日秀、日辨仍暗中留在寺內,致力弘教。因此,熱原鄉的農民神四郎、彌五郎、彌六郎等人,於一二七八年(弘安元年)左右入信並積極活動。代理院主行智利用神四郎的長兄彌藤次居士反對法華信心,加以籠絡,並勾結下方政所的代官及下司、大田親昌、長崎時綱等武士,組成反法華黨,伺機彈壓。一二七九年(弘安二年)四月八日,趁大宮淺間神社舉辦騎射慶典,人多吵雜之際,殺傷信徒四郎,並於八月將彌四郎斬首,且嫁禍於日秀、日辨。接著,同年九月廿一日,煽動下方政所的官吏,逮捕神四郎等二十人。之後,行智以彌藤次為原告,寫下虛偽的訴狀:「本月二十一日,聚眾多人,攜帶弓箭,闖入院主之坊內,下野法師乘馬,與熱原百姓、紀次郎男一起立札,割取農作,取入日秀住房」(第八八七頁),捏造日秀等人搶奪瀧泉寺田稻的不實罪名,向鎌倉幕府控訴。日蓮大聖人獲悉此事,便於日興上人針對彌藤次訴狀而寫的申狀(呈幕府的訴狀)原稿上,添加前半部分,要求幕府對此事件做出正確裁定,並重申立正安國的主張。日興上人秉承大聖人的旨意,率同日秀、日辨二人赴鎌倉,並以二人之名,向問注所提出<瀧泉寺申狀>。受理此案的平左衛門尉賴綱,其目的不在審理案件,而是意圖彈壓信仰,故將神四郎等二十人強押至其私宅的大院,要脅「捨法華題目,稱彌陀念佛,書起請文(懺悔書)」,卻無一人捨棄信仰。賴綱大怒,令其次子,十三歲的飯沼判官資宗以鏑箭亂射,施以拷問。所謂鏑箭是以桐木為鏃而作成的響箭,據稱以此箭射人身,可驅散體內的惡魔。十月十五日(亦有說隔年四月八日),以神四郎、彌五郎、彌六郎三人為該事件的主謀處斬,其餘十七人為從犯,判以放逐。日興上人向住在身延山的大聖人報告事件的原委。遭斬首的三人不惜身命,為信徒的借鏡,故尊崇為熱原三烈士。此一彈壓事件,反而促成正法信徒的團結及日蓮大聖人佛法於富士地區紮下深厚根基的結果。值此法難之際,大聖人著作<聖人蒙難事>,論述:「佛四十餘年、天台大師三十餘年、傳教大師二十餘年,遂出世本懷,其中大難難計,早有所述。余二十七年,其間大難亦各各所既知。」宣言終於確立了大聖人佛法廣宣流布的基礎。此後,平左衛門尉賴綱更是專橫霸道,圖謀罷黜當時的「執權」北條貞時,改立次子飯沼判官資宗,因其長子宗綱向「執權」貞時密告,賴綱和資宗於處斬三烈士的自宅遭到誅殺,密告的宗綱亦被流放佐渡,至此賴綱一族完全滅亡,時為熱原法難後的第十四年,日興上人於<弟子分本尊目錄>云:「其後,經十四年,平居士判宮父子,謀反事發被誅。父子此事非比尋常,蒙法華之現罰矣」(歷全第一卷第九四頁)。 御 書 聖人蒙難事(第一二三七頁) 覆聖人等書(第一五三二頁) 覆伯耆等書(第一五三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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