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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實相
[zhu1 fa3 shi2 xiang4] 十界及森羅萬象的諸法悉皆實相,即妙法蓮華經的當體。出自<法華經>方便品第二(法第一一六頁)、<大品般若經>第三卷(大正第八卷第二三四頁)等。諸法是「種種之法」,法(dharma)是「支持者」、「維持者」之義。即從事物之所以為事物之意,才會顯現事物本身的存在及現象,故謂一切的存在、現象為諸法。實相是「真實相貌」之意,即完全真實的面貌。於佛教一般是謂真實的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之意,指教法所詮的真理。<法華玄義>第八卷上有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同第三十三卷第七七九頁)。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是小乘法印(標幟、規準、特質之意),於大乘只有諸法實相的一法印之意。於三論是謂八不中道,於華嚴是謂四種法界,於淨土是謂彌陀名號相當於諸法實相,依各宗派而所說不一。更於<法華經>跡門是以根據方便品十如實相的心性所具三千為實相,本門是以本覺本有之三千為實相。諸法實相是謂,一切相對差別的事象不外就是絕對無差別的真理。然而,爾前權教的諸法實相是兼帶藏、通、別的差別教義,故不完全。對此,依十如實相之文而樹立的天台一念三千之法門,是十界三千之諸法圓融相即而不缺,完全滿足諸法實相之義。但是天台並未顯說諸法實相的本體。<諸法實相抄>有云:「實相云者,妙法蓮華經之異名也。諸法即云妙法蓮華經也…萬法當體之相,是云妙法蓮華經之當體,此稱諸法實相也」(第一四二九頁)。此妙法由日蓮大聖人顯現為事相的一念三千之本尊,即三大秘法之本尊。
諸法實相抄
[zhu1 fa3 shi2 xiang4 chao1] 一二七三年(日本文永十年)五月,日蓮大聖人五十二歲時,於佐渡流罪中,從一谷寫給最蓮法師日淨的書信。針對最蓮法師就<法華經>方便品第二所說「諸法實相」提出的詢問,而說實相是妙法蓮華經的異名,凡夫為本佛,釋迦、多寶為跡佛等甚深之義。內容分為三段,首先舉出方便品的「諸法實相…本末究竟等」(法第一一六頁)一文,闡述萬法當體之相,即妙法蓮華經之一法,妙法蓮華經正是本佛。其次從末法本佛的確信,談到誹謗大聖人者,其罪之深,又說供養大聖人、弘通妙法者,功德至大。接著對弟子一門說,若與大聖人同意,便是地涌菩薩,並敘述廣宣流布必可達成的確信,指導門下應以信心為根本勤勵於行學二道。最後在追啟的部分,談及大聖人與最蓮法師不可思議的宿緣,明示此<諸法實相抄>是大聖人己證的法門。 御 書 諸法實相抄(第一四二八頁)
諸法實相‧除滅罪法
[zhu1 fa3 shi2 xiang4‧chu2 mie4 zui4 fa3] 九品往生中,解釋下品下生的語詞,<觀無量壽經>有云:「下品下生之眾生往生極樂世界後,觀音、勢至演說諸法真實面貌之除滅罪法」(取意。大正第十二卷第三四六頁)。 御 書 法華淨土問答抄(第一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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