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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與同罪抄
同意日蓮,身則有別,與同罪之事難免,因以此法門訴於主君之耳,實是可貴!縱今尚不見用,君之與同罪,已得免矣。
  此後,務須慎口。諸天必當為君守護,我亦禱之。
  此心,慎之、慎之!憎君而為狙伺之人,其必更甚矣!酒宴,夜間希一概停止,但可共夫人把盞,又有何不足。日間與他人之宴飲,亦不可疏忽。離酒,則敵無可伺之隙。務多多留意焉!恐恐謹言。
  九月二十六日             日  蓮 花押
   覆左衛門尉大人 
覆四條金吾夫人書
覆四條金吾夫人書(四條金吾殿女房御返事)
文永十二年正月 五十四歲作
別名:夫婦同心御書
  所詮,使日本國一切眾生目亂神迷之邪法,無逾於真言師矣!此且置之。
  十喻雖見其是說一切經與法華經之勝劣,佛之本意不如是。一切經之行者與法華經之行者列而較之,法華經行者如日月等,諸經行者如眾星燈炬,方是其所欲說之意也。何以知得此事,第八譬下有最要之文焉。所謂此經文云:「有能受持,是經典者,亦復如是。於一切眾生中,亦為第一」。

御書名 聖壽 對告眾 著作地
免與同罪抄 53 四條金吾 身延
覆四條金吾夫人書 54 四條金吾妻 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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