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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阿佛女居士書
謗法者有淺深輕重之異,雖信持法華經,誠為色心相應之信者、能持此經之行者,蓋稀矣!此等之人,雖有些微謗法,不受深重之罪。信心強,謗法弱之故。如大水之滅小火。
  涅槃經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遣、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遣、呵責、舉處,是我弟子,真聲聞也」。奉此經文之責,日蓮雖值種種大難,為得免於「佛法中怨」之誡,故言之。
  但謗法確有淺深之別,佯愚而不責之時亦有之矣。真言、天台宗等之誹謗法華者,須嚴加呵責。然若非大智慧者,難於分別日蓮弘通之法門。是以,呵責之事,亦有姑暫置之者,如立正安國論。
  言與不言,均有重罪。言之明知可免於罪,然竟佯作不見不聞,不加呵責,眼耳二德俱破,是大無慈悲之行也。章安云:「無慈詐親,即是彼怨」。重罪難消,故以增其利益之心尤為要事。
  其輕罪者,有及時責之,亦有不責而暫置者。有自然改過者,亦有責之而自他脫罪,予以寬恕者。其故,若全為謗法,終必將受更重大罪。「為彼除惡,即是彼親」者,此之謂也。
  日蓮弟子檀那中,多有如此之事。女居士想必已有所聞。一谷居士,內為日蓮之檀那,外作念佛者,後世將如之何!然、法華經十卷付之矣。
  希益堅信心,以佛法道理語於人者,必受男女僧尼之憎。憎則任其憎之,此身須是委之於法華經、釋迦佛、天台、妙樂、傳教、章安等之金言也。如說修行之人者,此則是矣。法華經云:「於恐畏世,能須臾說」,此意是說,惡世末法之時,三毒強盛之惡人等聚集,其時雖暫時信持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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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阿佛女居士書 54 千日女居士 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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