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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繪二像開眼之事
  又、木繪二像前,若置阿含經,則與聲聞等;若置方等、般若之一時一會之共般若,則與緣覺等;若置華嚴、方等、般若之別圓,則與菩薩等,全不是佛。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等之佛眼尊、大日如來之印真言,雖名為佛眼、大日,其義非佛眼、大日也。例華嚴經之佛,雖名佛,非圓佛也。不可徒依其名。
  三十一相之佛前,若奉置法華經,必是純圓之佛也。故、普賢經說法華經之佛云:「佛三種身,從方等生」,此方等不是方等部之方等,云是以法華為方等也。又云:「此大乘經,是諸佛眼,諸佛因是,得具五眼」。
  法華經之文字,是梵音聲之不可見無對色,顯其為可見有對色之形,成顯形二色也。已滅之梵音聲,還顯形成文字而利益眾生。
  人之出聲有二:一是自身雖無此意,為欺誑他人而作聲,此是隨他意之聲;二是依自身之所思顯於聲者,是為隨自意之聲。意為心法,聲為色法。由心顯色,又聞聲而知心,是色法顯心法。色心不二故,又顯其為「而二」,是佛之意顯作法華文字者也。文字一變,還成佛意。是以,讀法華經者,不得思其祇是文字。是即佛意也。
  故、天台釋云:「受請說時,只是說於教意。教意是佛意,佛意即是佛智,佛智至深,是故三止四請,如此艱難。比於餘經,餘經則易」。此釋中之佛意,是指色法而云為心法也。
  定法華經是心法,印之於三十一相木繪之像,則木繪二像是全體生身之佛。云草木成佛者此也。故、天台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妙樂受此而釋云:「然亦共許,色香中道,無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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