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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安國論
故。若此為妄言,日蓮當蒙所持法華經守護之十羅剎所治罰。茲所言者,是為國、為法、為人,非為我自身也。  
  復將與禪門對面,故告之。不用,定將有後悔。恐恐謹言。
  文永五年(太歲戊辰)四月五日     日  蓮 花押
   法鑒方丈                        

  安國論別狀
  立正安國論正本,富木大人有之,望書寫送來。富木大人歟。又。  
  五月廿六日                日  蓮 花押
守護國家論
守護國家論  
   正元元年 三十八歲作
  夫偶有得脫十方微塵三惡身,受生於閻浮日本罕如爪上土之人身;亦有捨閻浮日域爪上生,而受十方微塵三惡身者,其事殆無可疑!然捨生墮惡趣,其緣非一。或因妻兒眷屬之哀憐,或因殺生惡逆之重業,或因作得國主而不恤民眾之苦,或因不辨法之邪正,或因信憑惡師。上舉世間一般之善惡,近在眼前,雖愚人不難辨識。但於佛法之邪正,師之善惡,雖證果之聖人,猶所不知,況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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